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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11-555-3336预订受理时间:AM7:00〜23:00
  • ※希望通过电话预订的客人请在上述预订受理时间内咨询。
  • ※相同号码亦可受理需要使用餐厅及停车场的客人的咨询。

住宿条款ACCOMMODATION TERMS

第1条(适用范围)
  1. 1.第1条 与使用本酒店的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和相关协议应遵守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 本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应受法律规定的约束,本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未规定的任何事项应受法律和法规或公认的体面标准的约束。 它应符合既定惯例。
  2. 2.如果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惯例的前提下同意了一项特别协议,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但应以该特别协议为准。
第2条(申请住宿合同)
  1. 1.第2条 希望在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必须向本酒店提供以下信息体现在。
    • (1)住宿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性别、年龄和出生日期。
    • (2)逗留日期和预计抵达时间。
    • (3)住宿费(原则上按附件1中的基本住宿费收取)
    • (4)酒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2. 2.如果在您逗留期间,您要求在前款第2项所述的逗留日期之后继续逗留,酒店将 在提出这种提议时,它被视为一种新的住宿合同申请。
第3条(住宿合同的订立等)
  1. 1.第3条 住宿合同应在酒店接受前条所述的申请时签订。然而,在 如果酒店证明其没有同意,或者酒店拒绝签订或根据本通用条款等取消住宿合同,甚至在合同签订后,这一点也不适用。
  2. 2.如果按照前款规定签订了住宿合同,则为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用(如果超过3天则为3天)。 应在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申请费,申请费由酒店决定,并以房费为限。 以下是调查的结果摘要。
  3. 3.该押金应首先用于支付客人的最终住宿费用,并应遵守第6条和第18条的规定。 如果出现适用情况,应按照先罚后补的顺序进行处罚,如果有剩余金额,应按照12 在按照第3.1条规定缴费后,该费用将被退还。
  4. 4.如果第2款中提到的申请费没有在酒店根据同款规定的日期前支付。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住宿合同应停止有效但是,在指定支付申请费的日期时, 酒店将不接受不在酒店住宿的客人,除非酒店已经通知客人。
第4条(不需要支付申请费的特别条款)
  1. 1.尽管有上条第2款的规定,酒店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接受不需要支付同款所述的申请费的特别协议。
  2. 2.酒店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没有要求支付上条第2款所述的押金 如果申请人没有指定支付相关申请费的日期,该申请应被视为符合前款所述的特别协议。 以下是需要处理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
第5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酒店可以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 (1)如果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
  • (2)因满员而没有房间时(工作人员)。
  • (3)打算在住宿地停留的人没有违反与住宿地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 (2) 如果发现该人有可能实施以下行为
  • (4)申请人没有按照第8条第1款的规定对所申请的事项的登记作出回应。
  • (5)如果第8(1)条规定的登记细节是或可能是虚假的。
  • (6)如果寻求住宿的人被发现属于下列(a)至(d)类中的任何一类。
    • a.由《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不正当行为法》指定(1992年3月1日生效); 帮派和指定的帮派成员等,或与帮派有关的人,以及其他反社会力量(以下统称为 (即 "帮派等")。
    • b.如果它是一个法律实体或其他组织,其中一个团伙或其他团体控制着商业活动。
    • c.其官员为帮派成员的法律实体。
    • d.当他们炫耀帮派或其他组织的权力,或帮助或教唆他们。
  • (7)如果你喝醉了,或者你说或做了任何扰乱其他客人或第三方的事情,或者如果你 当有了以下的恐惧。(《北海道旅馆业实施条例》,第10条,条例)
  • (8)如果该人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或被担心为传染病患者。
  • (9)有法律、国家准则规定的理由,或县政府在其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理由时。
  • (10)对酒店或其工作人员提出恐吓和不合理的要求,如暴力、威胁或勒索。 (三) 当发现一个人过去曾有过类似的行为,或过去有可能有类似的行为时。
  • (11)当发现有员工从住宿场所搬走设备,或提出其他超出社会原则可接受的要求,诽谤或恐吓员工,或在社交网站上发帖骚扰员工,以达到火上浇油的目的,从而妨碍了酒店的运营。
  • (12)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接待客人时。
  • (13)该人违反了本条款和条件的该规定或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其他规定。
  • (14)如果用户在其他方面违反了使用条款等。本公司在其他方面认为不合适时。
第6条(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1. 1.客人可以通过通知酒店来取消住宿合同。
  2. 2.酒店不接受客人因可归咎于自己的原因而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的行为。如果酒店按照第3.2条规定指定支付申请费的日期并要求支付申请费,酒店应支付申请费。 酒店将不接受按照附件中的表格支付住宿合同的款项(除非客人在付款前取消了住宿合同)。 将按照第2条的规定征收罚款。但是,如果酒店遵守第4.1条的特殊条件,酒店将按照第4.2条的规定收取罚款。 在客人取消住宿合同的情况下,酒店将接受特别协议,并且在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不承担任何罚款。只有在酒店已经通知客人有义务支付押金的情况下。
  3. 3.如果客人在入住当天晚上10点没有通知酒店(提前说明预计到达时间),酒店将不接受。 如果住宿在预定到达时间(或者,如果住宿已被预订,在预定到达时间之后)仍未到达,则 该合同可被视为并被视为由客人取消了。
第7条(酒店有权利终止合同)
  1. 1.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
    • (1)(1) 客人与住宿有关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的道德。 如果发现该人有可能这样做或已经实施了同样的行为。
    • (2)如果发现客人属于下列(a)至(c)类中的任何一类。
      • a.黑帮分子、帮派分子、帮派分子的准成员或与帮派分子和其他反社会力量有关的人
      • b.当它是一个法律实体或其他组织,其业务活动由一个帮派或一个帮派成员控制
      • c.其官员为帮派成员的法律实体
    • (3)如果客人所说或所做的事情给其他客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 (4)如果客人被明确认定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 (5)在住宿方面提出了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限度的负担。什么时候。
    • (6)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灾害,不可能接待客人时。
    • (7)当案件属于《北海道旅馆执法条例》第10条的规定。
    • (8)在卧室内睡觉和吸烟,篡改消防设备以及酒店确定的其他用途。如果不遵守《条例》的禁止规定(仅限于防火所需的规定)。
  2. 2.当酒店按照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时,仍未向客人提供住宿。你将不会被收取你没有得到的住宿和其他服务的费用。
第8条(住宿登记)
  1. 1.在入住当天,客人应按照第2条规定在酒店前台登记其申请。 下面是一个最常见的原因。
  2. 2.客人以可替代货币的方式,如住宿券、信用卡等,支付第12条规定的房价。 如果您希望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您必须在前款规定的登记时提前出示。
  3. 3.除了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规则和条例的规定外,使用酒店时应附有正式身份证明。可以通过出示信件或其他文件来核实该人的身份。
  4. 4.对于在日本没有住所的外国客人,除姓名、地址、职业等外,还要提供护照请注意,你需要出示、复印并提供你的国籍和护照号码。
第9条(房间的使用时间)
  1. 1.允许客人在下午3点至次日上午11点期间使用酒店的房间。 但是,如果是连续的夜晚,房间可以全天使用,除了抵达当天和离开当天。 可以做到。
  2. 2.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酒店可以在该款规定的时间之外提供房间使用。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以下额外费用
    • (1)每间房每小时1,500元,直到下午2点(含税)
    • (2)下午2点以后,全额房费
第10条(遵守使用规则)

宾客应按照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在酒店内住宿,并在酒店内张贴。

第11条(开放时间)
  1. 1.酒店主要设施的开放时间应在各处的告示和客房服务目录中标明。我们会的。
  2. 2.如果有必要或不可避免,前段提到的时间可以临时改变。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你。
第12条(支付费用)
  1. 1.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明细应列于附件1
  2. 2.前段所述的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必须在客人离开时、申请延长住宿时间时,或在酒店要求时,以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可替代货币的方式,如住宿券、信用卡等,在前台支付。
  3. 3.如果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住宿费结算,则不能接受住宿登记、与住宿有关的服务、延长住宿时间的申请等。
  4. 4.在酒店向客人提供房间并供其使用后,客人没有自愿住进该房间 在这种情况下,住宿费用仍将适用。
第13条(由酒店负责)
  1. 1.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和相关协议时,或在违约时,应 如果酒店给客人造成损失,酒店将对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损失不归咎于酒店,酒店将对客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不是因为应该的原因,则不适用。
  2. 2.酒店在发生火灾等情况下有旅馆责任保险的保障。
第14条(当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时的处理)
  1. 1.如果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酒店应在征得客人同意后,尽最大努力为客人提供一个房间。
  2. 2.应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安排其他住宿。 如果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酒店仍无法找到其他的住宿,它应支付相当于以下的罚款 应向客人支付金额的赔偿费,该赔偿费应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金额。但是,如果提供的房间是 如果没有可归咎于酒店的原因,将不支付任何赔偿。
第15条(处理存放的货物,等等)
  1. 1.对于客人存放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丢失、损坏或其他损失,客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发生损坏的情况下,酒店将对损坏进行赔偿,除非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但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本酒店要求申报物品的种类和价值,而客人没有这样做,本酒店将赔偿损失,最高限额为15万日元。
  2. 2.在您入住酒店期间,现金和贵重物品应留在前台或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风险自负。 请自行管理您的钥匙(房间内有保险箱)。你要对自己的钥匙负责。 (请注意,酒店不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负责)。酒店对由于客人的过失造成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损失、损坏或被盗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能接受任何责任。
第16条(储存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
  1. 1.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酒店,酒店应 只有在客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及客人在前台签到时,客人才有责任保管。 移交。
  2. 2.如果在客人退房后,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被留在酒店里 如果找到物主,酒店应与物主联系。 业主还应要求得到以下指示然而,在没有所有者指示的情况下,或在已知所有者的情况下 如果没有,它们将被保存七天,包括发现的那一天,之后将按照《失物招领法》进行处理。
  3. 3.在前两段提到的情况下,酒店对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的保管负责。 在前条第1款的情况下,或在前条第2款的情况下,根据同条第2款的规定。 以下是假设的情况。
第17条(负责停车)

当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他/她是否存放了车钥匙,他/她都有权使用酒店的停车场。 公司不承担车辆的责任,只负责将其出租。然而,在 如果在停车场的管理中,由于酒店的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而造成损失,酒店应负责赔偿损失。 我分配了责任。

第18条(客人的责任)

如果本酒店由于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损失,该客人应向本酒店支付 并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赔偿。

別表 第1:宿泊料金等の内訳 (第2条第1項及び第12条第1項関係)

宿泊者が支払うべき総額 内訳
宿 泊 料 金 ① 基本宿泊料
(室料[及び室料+朝食])
② サービス料
(①×10%)
追 加 料 金 ③ 追加飲食
(①に含まれるものを除く)
④ サービス料
(③×10%)
税    金 消費税
*備考
1.基本宿泊料はホームページ等に掲示する料金表によります。
2.子供料金は大人に準じる食事と寝具等を提供したときは大人料金、寝具及び食事を提供しない添い寝のお子様については無料となります。

別表 第2:違約金(第6条第2項関係)・・・ホテル用

契約解除の通知を受けた日 不泊 当日 前日 7日前~2日前 14日前~8日前
契約申込人数 一般
1名~14名まで
100% 宿泊日1日目の
宿泊料金の
100%
団体
15名以上
100% 宿泊日第1日目の宿泊料金の
100% 80% 50% 20%
*ご注意
1.%は、基本宿泊料に対する違約金の比率です。
2.契約日数が短縮した場合は、その短縮日数にかかわりなく、1 日分(初日)の違約金を収受します。
3.団体客(15名以上)の一部について契約解除があった場合、宿泊の14日前(その日より後に申込みをお引き受けした場合にはそのお引き受けした日)における宿泊人数の10%(端数が出た場合には切り上げる)以下にあたる人数の解除は違約金いただきません。
BEST RATES